上海一员工因KPI完不成,被辞退!法院:公司违法-每日速讯
你有绩效考核(kpi)吗?
【资料图】
你的kpi和工资挂钩吗?
上海一公司的操作就有点“厉害了”——
与员工约定
每个月完不成销售kpi则不发工资
连续2个月完不成可以辞退
销售小张
就因此被辞退了……
那么问题来了,
这个约定是否有效?
公司是否需赔偿?
事件回顾
销售员小张在上海一公司工作三年后,公司与其签订补充协议:
约定每月销售业绩低于3万元的,无工资;
连续两个月销售业绩低于3万元的,公司将给予辞退处理。
之后公司以小张连续三个月业绩未达标为由,未支付其工资,并告知其不用再来上班,人事最终发出解除通知。
小张以公司构成违法解除为由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相应工资差额。
仲裁裁决公司支付4万余元赔偿金及7千余元工资差额,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约定无效,系违法解除
需支付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为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但有法定无效情形的除外。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终止的情形已作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应与劳动者任意约定解除条件。
本案中,补充协议虽系双方自愿签订,但关于连续两个月业绩不达标即可辞退的约定,显然违反法律规定,且鉴于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解除符合法定条件,公司基于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应属违法解除。
法院最终判决该约定无效,公司向小张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4万余元及工资差额7千余元。
法官说法
上海市第一人民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王茜表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应注意以下几点:
01
员工若不能胜任工作
单位应协助适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02
业绩不达标即可辞退的约定
侵害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约定业绩不达标即可辞退,相当于将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用人风险和用人成本转移给了劳动者,不仅违背法律规定,忽视了己方法定义务,也侵害了劳动者权益。如允许用人单位做此类约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无从保护。
03
用工管理应注意法律边界
业绩激励要合理合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一定业绩目标是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体现,利于激励员工个人工作表现、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率,但该权利行使及意思自治范围应在法律设定的边界之内,以不损害劳动者权益为限。
@职场人
你所在的岗位是否有kpi?
业绩达标与否,会有相应奖惩机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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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封面: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本期编辑:王冰鑫
上观号作者:申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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